近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》,文件提出:
1、税收方面,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“三免三减半”政策,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,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。2、能耗方面,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 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。(1)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 2025年达到50%、2030年实现全覆盖;(2)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,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%。(3)在工业用电负荷大、分布式光伏 开发条件好的园区,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;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,同时设计建设光伏发电系统,力争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%。上述既有公共机构、设施屋顶资源及其已批 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地面,做到宜装尽装。(5)按照“百千万工程”工作 部署,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,助力乡村振兴。实施绿色圩镇、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。支持具备条件的镇村采取“公司+镇村+农户” 等模式,统一规划设计、打包备案,开展整镇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;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,以村集体物业设施、厂房屋顶等入股参与项目开发,增加集体收入。
(6)不得强制要求项目配套产业,不得通过要求企业引入外资或缴纳高额保证金、投资合作保证金、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等方式强制要求投资落地,不得强制企业采购地方制造产品。
原文如下: